中国水利网站12月15日讯 近日,《东平湖滞洪区管理办法》立法研究成果报告顺利通过黄委评审验收,将进一步推动《东平湖滞洪区管理办法》立法进程。
在黄委财务局、水政局主持召开的2009年度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项目评审会上,来自委相关部门、委属单位的负责人以及河海大学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山东黄河河务局承担的《东平湖滞洪区管理办法》立法研究成果报告进行了评审验收。
评审组认真听取了山东河务局关于《东平湖滞洪区管理办法》立法研究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最后对东平湖滞洪区“防洪运用管理立法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监管立法研究”两个专题报告进行了集体评议。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东平湖滞洪区管理办法》立法研究报告指导思想明确,技术路线合理,完成了研究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研究报告围绕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通过对东平湖滞洪区运用管理的深入调研,对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研究论证并提出了立法建议,提交的《东平湖滞洪区管理办法》(初稿),涵盖了东平湖滞洪区的建设保护、防洪调度运用、工程管理与维护、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该报告统筹兼顾了各方面的发展需求,符合东平湖滞洪区管理的实际,对于加快东平湖滞洪区管理立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据悉,2007年,黄委将《东平湖滞洪区管理办法》纳入“十一五”立法规划。2009年2月,《东平湖滞洪区管理办法》被水利部列为2009年度重点调研、论证和组织起草的项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