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今年加大投入,县财政筹措配套资金1992.65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空白点的自来水入户补入和为机井水源工程安装自动上水设备,以保障海原县的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
海原县把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列为该县10项民生工程之一,年初县政府就召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促进会,并与各乡镇签订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还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调查小组,对全县的自来水入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制定出台了《海原县农村自来水入户及人饮工程维修加固整改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海原县出台了《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实行分级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