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1月25日讯 近日,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河北省《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河北省《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北实际新制订的。该《办法》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和按季度计提等内容,并明确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市、县(区)财政部门统一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其中省级统筹15%,用于平衡各市、县(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支出。
该《办法》的出台,可较好地解决河北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加快全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