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月22日讯
2014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广西首个水文地方标准《旱情评价指标》。标准由自治区水利厅提出,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具体负责编制。日前,《旱情评价指标》已正式实施。
《旱情评价指标》是2014年广西第四批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之一。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作为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在标准起草中,充分考虑了广西水文气候特征,使之更适合于广西的自然和干旱特征。同时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了地方标准制定任务。
《旱情评价指标》依据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结合广西实际编制而成,规定了旱情等级划分及其指标、旱情评价、旱情指标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广西境内区级及市、县级的旱情评价工作,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水文行业技术地方标准体系,开展及规范广西旱情评价,加强对抗旱减灾工作的指导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1月22日